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3、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4、预售商品房需支付占购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