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
3、购买自住住房(含商品房、集资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购房)的:
a、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协议、已支付占购房价款以上的有效凭证、
b、《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证明资料;
4、购买二手房的:
a、需提供新购房《房屋所有权证》,
b、产权部门出具的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
5、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
a、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证。
b、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危房鉴定书;
6、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7、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