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提取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另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
每周五上午(8: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