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办结时限
即到即办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五、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44、145、147、151、153、155 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47122、0735-2225932
网络提交:点此进入
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 备注 |
1 | 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2 | 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3 |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一类储蓄账户 | 核对原件 |
七、办理流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