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买自住房办理了按揭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且无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款满12个月后,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还贷本息之和;一年只能提取一次,申请需间隔12个月(已签约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不能再提取)。
如同时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在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支持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结清金额。先提取借款人账户内余额,不足部分可由配偶申请提取其账户内余额。
注意:
1.如果已有的商业住房贷款为家庭的第三套住房,则不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2.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如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还清贷款,职工可到窗口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抵扣贷款余额结清贷款。也可先用自有资金在贷款发放委托银行结清贷款,再到窗口办理支取手续(须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以内办理);
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还清贷款,职工可先将偿还贷款的差额部分存到还款账户里,再到支取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
三、办结时限
即到即办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五、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44、145、147、151、153、155 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47122 2225932
网络提交:点此进入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适用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 备注 |
1 | 通用 | 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2 | 通用 |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一类储蓄账户 | 核对原件 | |
3.1 |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 购房合同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首次提取需提供,再次提取可不提供 |
住房按揭借款合同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购房贷款余额单及还贷流水明细 | 原件、加盖银行公章 | 余额单有效期为打印时间一个月内 | ||
提前结清的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及贷款结清证明 | 原件、加盖银行公章 | 仅限提前结清的需要(须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办理) | ||
3.2 | 偿还公积金贷款 | 仅需“通用”材料 | ||
3.3 | 结清公积金贷款 | 仅需“通用”材料 | ||
4 | 通用 | 结婚证或户口簿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仅限本人余额不足需申请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 |
配偶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5 | 通用 | 专管员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仅限特殊情况需由专管员代办的 |
七、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