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首套或者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具有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翻建住房的两年以内相关文书,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住房总价款,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
注:一套房可取可贷,二套房或取或贷,三套房禁取禁贷。
三、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五、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44、145、147、151、153、155 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47122、0735-2225932
网络提交:点此进入
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 备注 |
1 | 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2 |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一类储蓄账户 | 核对原件 | |
3 | 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4 | 建设管理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县级(含县级)以上出具的 |
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预算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购买建房所需材料发票或收据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施工现场图片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5 | 结婚证或户口簿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仅限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 |
配偶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七、办理流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