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用途包括: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3)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