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灾损金额达到家庭年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提供县级(含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注明灾损金额。
办理地点:
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本提取应自提取条件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
3.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原件中应注明灾损金额;
4.家庭收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已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工资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未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
5.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6.网上申报仅限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且双方需均已缴存住房公积金;
7.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8.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