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在贷款前无停缴记录,国内其他地、州、市的在职在岗人员。
2、必备资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
(2)提供一年以内在本地区真实、合法、有效的购(建)自住住房资料。
(3)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4)提供抵(质)押物或保证人资料。
3、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中心向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业务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准备的资料。
(2)借款人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本人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人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
(4)核实无误后,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现行的贷款操作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及放款,并将贷款情况(《证明》的回执)反馈给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5)住房公积金中心定期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对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核对,掌握账户情况。
二、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异地贷款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对缴存职工的帐户进行管理。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后,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在系统里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2、职工在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和记录。
3、职工在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停缴、封存、冻结等情况,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4、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可凭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扣划函,将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用于归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