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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应提交资料

湘西公积金提取    提取   湘西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应提交资料

一、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资料

(一)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6、代理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提取委托书。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建、农);

5、《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6、代理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提取委托书。

(三)单位改制、撤销后未再就业的;

1、单位改制、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存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建、农);

6、《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7、代理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提取委托书。

(四)出境定居的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

1、出境定居的提供《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绿卡)。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提供调令或工资、户口迁出证明;

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

中央所属、省属企业干部在本系统内交流并调出自治州的,单位相关文件可代替调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建、农);

5、《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6、代理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提取委托书。

(五)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缴存人死亡证明指医院(或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被宣告死亡证明书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无医院(或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被宣告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的,由原缴存人所在单位证明。

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没有合法证明的应由公安部门证明,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证明。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存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建、农);

6、《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7、代理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提取委托书。

以上五种情况提取公积金,在中心有贷款的偿清贷款后可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予以销户。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的原则及提取的额度:

(一)提取的原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达一年以上;

2、公积金缴存余额在5000元以上;

3、三年内无提取记录;

4、在中心无贷款;

5、所提供的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关证明材料是一年内的;

6、参加单位定向开发建房的,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接受申请;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或翻建房屋第一层完工后,才接受申请;

8、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已购入一定材料施工后,才接受申请。

(二)提取的额度:

1、不超过本人公积金余额的70% ;

2、不超过购、建、大修房总价;

3、本人提取额未超过购、建、大修房总价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除另需一套相同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类型和应提交的资料:

1、现房提取:凡在一年内办理的房产证,可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管理部免予调查)。

2、购房提取:

(1)购商品房

① 一年内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 首期付款收据原件与复印件;

③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业务调查表

缴存人在自治州以外的城市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持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和契税发票,如无契税发票,经网上查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核实购房属实后,可办理提取。缴存人也可持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与银行签订的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申请提取,管理部免予调查。

(2) 购二手房

① 持一年内房屋买卖契约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管理部免予调查)。

(3) 参加单位定向开发建房

① 国土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③ 一年内定向开发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订或与开发商签订;如无定向开发建房协议,可用定向开发建房花名册代替,定向开发建房花名册中应包含个人购房面积、总价两项指标);

④ 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⑤ 调查表。

(4)建造、翻建住房

① 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两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 调查表。

在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提供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两年内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施工合同。调查表与上款相同。

(5)大修住房

①应大修住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③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调查表。

提取的额度:

1、不超过本人公积金余额的70% ;

2、不超过购、建、大修房总价;

3、本人提取额未超过购、建、大修房总价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除另需一套相同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七)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1、住房公积金缴存达一年以上;

2、公积金缴存余额在5000元以上;

3、在中心无贷款;

4、申请人按年提取,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上年度租金总额及本人公积金余额的70% 。

①房产部门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产部门审核确认后的租赁合同);

②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调查表。

提取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 款本息的原则及提取金额:

提取原则:

1、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才能申请;

2、月缴存额100元以上,并缴存到提取还贷上月止;

3、凡龙山、永顺等七县借款人或配偶申请半年提取还贷方式的,公积金余额必须在2万元以上;

4、申请人申请时无逾期贷款,在今后的每个提取还款周期内如出现两期以上逾期记录,则终止当期提取还贷方式;

5、申请人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

(1)半年提取偿还贷款

①个人住房公积金半年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

②还款账户原件与复印件;

③若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对冲还贷,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应属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需要同时来中心办理手续。

(2)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提取

①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②若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贷,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上)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需要同时来中心办理手续。

提取的额度:

(一)、半年提取的,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前半个年度所偿还的贷款本息,并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前半个年度所缴存的公积金总额。

(二)、结清提取的,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并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的70% ,不足部分,申请人用现金偿还。

特殊情况提取提取的原则及额度:

提取原则:

①公积金缴存余额在5000元以上;

②在中心无贷款;

③不超过公积金余额的70% 。

提取类型和应提交的资料;

(一)突发事件提取

1、重大疾病提取

(1)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院出具重大疾病诊断书原件与复印件;

(3)医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收据原件与复印件;

(4)调查表。

2、 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提取

(1)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2)职工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4)调查表。

3、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2)调查表。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一、流程步骤

1.受理申请→2.资料初审→3.调查→4.审批→5.资金转账。

二、流程简介

1、受理申请:管理部向提取人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提取对象、条件、额度、流程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交申请资料并领取《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初审:初审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对复印资料签名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属于销户提取的,只需要初审就可以直接办理(如果对缴存人提供的资料有疑问,调查核实后再予以办理);需要调查的提取资料,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根据调查人员意见再审核《申请(审批)表》,提出提取金额初步意见;

3、调查:调查人员对申请人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特殊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4、审批:管理部负责人签定审批意见;

5、资金转账:财务人员将提取金额转账到提取人指定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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