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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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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

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南昌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购买自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按购房类型,分别需要提供 不同购房类型的提取证明材料。

5、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按照修、建房情况,分别需要提供 不同修建房情况的提取证明材料。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按还贷类型,分别需要提供 不同还贷类型的提取证明材料;

5、偿还外地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离、退休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境定居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无房职工租住普通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市无自住住房证明原件;

5、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8、婚姻状况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未婚或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证明);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患九种重大疾病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发票或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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