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一份(柜台提取时);
2、身份证原件;
3、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银行卡原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
5、按照修、建房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以颁发时间为起始时间);
B大修自住住房的:
(1)不动产权证原件;
(2)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 (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C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房的:
(1)户口簿原件;
(2)建房有效批文原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指南所称同时申请是指对同一项目用途(如购买同一套住房、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等)所涉及的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2、以配偶身份同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以直系亲属身份同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银行卡帐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件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
4、微信提取时,上传的证件材料需原件拍照,图片应清晰可辩。
5、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到管理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