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伤职工及所在单位在工伤医疗期稳定后、出院前填好《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此表一式肆份),并在工伤职工出院前将此表报送南昌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地址:南昌市青山南路739号(原市劳动医院),联系人:唐黎明,电话:13970808545
三、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在收到《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伤康复专家根据材料或现场对工伤职工康复价值进行评估,由工伤康复专家提出康复评估意见。
四、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对康复专家的意见进行审核,将签署意见的《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返回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五、对于需要康复的,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会同用人单位或个人安排工伤康复对象进行工伤康复。康复结束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对于不需要康复的,及时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由市工伤康复中心签署意见的《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及《工伤康复对象康复终结退出核准表》安排工伤等级鉴定。
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根据由市工伤康复中心签署意见的《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工伤康复对象康复终结退出核准表》、《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等材料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九、市第一医院北院(南昌市青山南路739号)
康复科:在该院十四楼
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在该院一楼
十、联系电话:
康复科:13907098088
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13970808545
十一、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