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向缴存单位提出申请。
2、已转入“暂存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管理中心审批。
1、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2、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规定及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批、核定。
(四)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现金(银行存折)或转账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