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尚无联名卡的,应先到管理中心大厅银行柜台或指定的银行服务网点申办领取联名卡。
一、柜台提取程序
1、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提取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提取申请书》以及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柜台提取业务岗办理提取手续。经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出具提取凭证交职工签核。
4、凭证返还。管理中心将审批签章后的提取凭证一联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职工,并向受委托银行发送电子支付信息,提取程序办结。
5、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二、购房委托提取程序
1、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
2、符合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条件的,管理中心与职工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时申请的,签订协议时应全部到场。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一式三份,管理中心、职工、受委托银行各执一份。
3、受委托银行依据协议内容每年在年度对应月将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三、还贷委托提取程序
1、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2、符合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条件的,管理中心与职工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时申请的,签订协议时应全部到场。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一式三份,管理中心、职工、受委托银行各执一份。
3、受委托银行依据协议内容每年在年度对应月将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四、离、退休提取程序
离、退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离、退休职工填写《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为其办理帐户封存手续后,在《提取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受委托银行核定。离、退休职工持《提取申请书》、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就近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依据管理中心授权对上述材料予以核定。
4、受委托银行支付。符合条件的,受委托银行将离、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所产生的利息全额转账到离、退休职工提交的联名卡帐户内。无联名卡的,转账至职工在受委托银行的个人银行帐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