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出申请前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2.办理渠道及流程:
办理渠道:职工本人可通过手机客户端、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机、中心柜台办理个人账户转入。
柜台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审核、传递转出信息并将资金转出(由异地中心操作)→接收信息,并将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3个工作日)。
网上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选择办理渠道登入,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审核、传递转出信息并将资金转出(由异地中心操作)→接收信息,资金到账后将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南昌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本市无已发放或已申请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本市没有因骗提、骗贷等不良记录纳入诚信限制行为的;
(4)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南昌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收到申请审核后,并将资金转出。
3.办理机构: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职工申请从省直分中心与铁路分中心转入,无需正常缴存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