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二、办事程序
1、单位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员变更清册》以下简称《人员变更清册》)。
2、单位持盖章后的《人员变更清册》及相关材料报中心缴存业务岗审核。
3、中心缴存业务岗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录入变更信息,打印《人员变更清册》,交单位核对。
4、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名确认。
【相关信息】
南昌住房公积金停缴办理材料
南昌住房公积金停缴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