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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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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福州二手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不动产权证

4.购房发票

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购房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办理地址: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6.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贷款进度处于“抵押登记”及之后任一状态的,符合购房提取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贷款进度可通过网厅、e福州APP、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进度”菜单查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选择“公积金信息”查询,其他共有权人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

7.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8.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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