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需满足借款申请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该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3、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注: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必须是家庭首套房或二套房,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房产不予受理。
二、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9、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完整材料至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
2、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
3、结清商贷:借款申请人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
4、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四、受理地址:
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省公积金服务大厅二手房窗口
五、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