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受委托银行柜台申请;
2、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借款人的变更条件,满足条件的借款人可选择以下还款方式之一:提前还本(缩短期限)、提前还本(期限不变)、提前还清,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依据借款人的选择方式打印《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申请/审批表》;
3、借款人在《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申请/审批表》签字确认;
4、管理中心人员进行审批;
5、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打印《提前还款表》书面告知借款人应还本息、进账户名和账号,由借款人至受委托银行进账;
6、借款人须当日办妥还款进账手续;
7、借款人须在当日内将进账单据返还至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进行入账处理;
申报材料: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 已存入足额资金的卡或存折;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利息计算至您还贷当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