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回复:如购房时间未超过两年且不申请市本级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同时在购房两年内以购买自住住房的理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以职工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如该套住房申请了住房贷款,每满一个还款年度,职工本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于年度提取对应月(首次还款对应月,最多可顺延至下个提取对应月之前)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理由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您的商业贷款委托银行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借款人和提取申请人可同时于提取对应月到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协议生效后,管理中心将根据协议约定于每年的提取对应月为委托提取申请人代办一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