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烟台住房公积金补缴事项,包含补缴业务要求、相关材料等,详见正文。
以下情况可作补缴业务:
(1)新参加工作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应缴未缴的部分作补缴处理。例如,单位5月份新入职一职工,其工资8月才核定,单位在缴纳8月份公积金时为其开户,同时补缴5-7月份的公积金。
(2)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可对职工月缴存额的差额部分作补缴。

在烟台,许多企业都需要为自己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在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候,应该由谁去办呢?需要登记谁的身份证呢?烟台为您带来了答案!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地原则上与工商注册地、社保缴纳地一致。
二、开户所需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公积金窗口拷取或官网下载)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公布2022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最新消息详见正文。
烟台2022年度缴存基数下限: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1900元
市直及其他区市:2100元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相关说明,附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见正文。
为了确保贷款发放的公平公正,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贷款抵押登记办结时间轮候发放贷款。以目前资金情况,自抵押登记办结后约1个月左右即可放款。
更多信息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烟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想要申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满足那些条件?烟台带你了解。
⑴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⑵ 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⑶ 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烟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烟台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一、额度计算标准调整的背景
我市近年来推行了较为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政策,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率呈强劲上升态势,截至2020年底我市公积金使用率达到121%,个贷率达到95%,超出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资金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为了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的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借鉴省内外城市的做法,报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二、具体调整内容

烟台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需进一步了解烟台公积金相关信息,点击以下《烟台公积金专题》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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