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公布衡阳市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公布衡阳市最新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详情如下: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一、贷款首付款比例。

在衡阳工作后离职的有关人员,需要通过有关操作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详细操作方式和说明请见正文。
问:离职后,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离职后,需要通过住建部转移接续平台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没有再就业的,在账户离职封存六个月后可以办理离职提取。
问: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已满6个月且未再就业,该怎么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办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人员,请按照政策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办理!衡阳公积金贷款信息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根据目前的衡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市民购买首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以贷60万。
*房屋套数:为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住房套数之和,包括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以及已在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

需要进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提取情形准备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办理。
窗口提取:
提出申请:填写《衡阳市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并到所在单位审核,盖财务章;
办理手续:本人携带身份证、委托办理需持公证书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审批,提取手续;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了支付宝刷脸查询、离退休提取,办理业务再也不用排队啦!快看看!
1、首先打开支付宝APP进入“市民中心”

2、点击进入“公积金”

衡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是怎样的?衡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材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1、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职工本人及配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

衡阳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有哪些标准?小编为您整理了衡阳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且可享受先取后贷政策优惠的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产权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证明显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
2、经查询中心业务系统显示该职工及配偶在中心没有贷款记录;再婚的,其离婚协议上需明确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所购房屋归属原配偶;

衡阳是如何贷款住房公积金的呢?小编整理了网上注册和贷款流程,需要进行贷款的市民来查看吧!
网上注册登录:



请有关人员按照《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公积金提取。
为适应社会发展,支持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需求,根据《衡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提取对象和适用范围
1.衡阳市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2018年1月1日后通过验收的既有住宅新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且当前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行为的缴存职工。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4月26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的实施细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衡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详情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
3、购买自住住房(含商品房、集资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购房)的:

需要办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人员,请按照政策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办理!衡阳公积金贷款利率信息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14日
一、购买首套住房
5年以内(含5年):2.6%

需要进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提取情形准备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
一、住房类提取
| 提取情形 | 提取资料(原件) | 提取时限 | 提取额度 | 备注 | |
| 购买自住住房 | 购买期房(备案合同) | 1.商品房购买合同;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 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 |
| 2.首付款收据(外地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 |||||
|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4.婚姻关系证明; | |||||
|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购买现房(不动产权证) | 1.不动产权证; | 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2年内 | |||
| 2.增值税发票; | |||||
|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4.婚姻关系证明; | |||||
|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基本资料: |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 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建房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建房(翻建房)所在地); |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其它资料: | |||||
|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 |||||
| 2.未取得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翻建职工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 |||||
| 3.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取得产权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 |||||
| 大修自住住房 | 1.不动产权证; | 鉴定证明出具两年之内 | 不超过工程预算款 | ||
| 2.住建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须达到C或D级); | |||||
|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的费用支付凭证; |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 基本资料: |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 不超过购房款 |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其它资料: | |||||
|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及房款收据; | |||||
| 2.未取得产权的;《发改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棚户区改造建房户名单》、《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协议)及房款收据。 | |||||
| 拆迁安置房 | 基本资料: | 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 不超过增加面积购房款 |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其它资料: | |||||
| 1.拆迁安置协议; | |||||
| 2.增加面积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 |||||
| 偿还住房贷款 | 年度提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尾款 | 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 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之和; | |
| 2.银行借款合同; |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 ||||
| 3.年度提取:商业银行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商业银行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年度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尾款 | 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 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现金还款部分之和; | ||
| 2.公积金借款合同; |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现金还款部分)。 | ||||
| 3.年度提取:公积金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公积金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租房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每户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 |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5.填写《租赁声明》。 | |||||

2023年衡阳市缴存职工其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即职工和单位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最高不得高于各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经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衡阳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衡阳市缴存职工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4900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6元/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0418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550元/月。

办理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人员,请记得按时进行贷款偿还,相关业务办理方式请见正文。
1、期房贷款:
①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②中心受理、审批→③合同面签→④预抵押办理→⑤发放贷款
2、现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