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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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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衡阳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衡阳住房公积金提取

温馨提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

一、住房类提取

提取情形提取资料(原件)提取时限提取额度备注
购买自住住房购买期房(备案合同)1.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2.首付款收据(外地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4.婚姻关系证明;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购买现房(不动产权证)1.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2年内
2.增值税发票;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4.婚姻关系证明;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基本资料: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建房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2.婚姻关系证明;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建房(翻建房)所在地);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其它资料: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2.未取得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翻建职工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3.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取得产权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1.不动产权证;鉴定证明出具两年之内不超过工程预算款
2.住建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须达到C或D级);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的费用支付凭证;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5.婚姻关系证明。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资料: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不超过购房款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2.婚姻关系证明;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其它资料: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及房款收据;
2.未取得产权的;《发改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棚户区改造建房户名单》、《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协议)及房款收据。
拆迁安置房基本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不超过增加面积购房款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2.婚姻关系证明;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其它资料:
1.拆迁安置协议;
2.增加面积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偿还住房贷款年度提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尾款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之和;
2.银行借款合同;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3.年度提取:商业银行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商业银行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5.婚姻关系证明;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年度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尾款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现金还款部分之和;
2.公积金借款合同;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现金还款部分)。
3.年度提取:公积金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公积金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5.婚姻关系证明;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租房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1.每户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2.婚姻关系证明;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5.填写《租赁声明》。

二、其他情形提取

提取情形提供资料(原件)提取时限提取额度备注
离、退休1.提取人的身份证;账户封存后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此项业务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 自行办理
2.退休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提取人身份证;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后。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1.支取人身份证件:账户封存1.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配偶办理销户提取;无配偶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提供户籍证明)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1.在办理提取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遗产继承人顺序相关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2.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按《公证书》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规定的遗嘱中遗产分配条款规定销户提取。2.职工家庭在衡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2)继承人(受遗赠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无配偶的提供);3.死亡证明指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通知书。
(3)法定监护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
(4)根据审查情况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2.死亡证明原件;
3.《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表》;
4.《继承(受遗赠)住房公积金具结书》;
5.《公证书》原件(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提供)。
出国、出境定居1.提取人的身份证;账户封存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3.外国护照。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按上一年度(不超过12个月)家庭领取的低保总额核定
2.婚姻关系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遇到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事件发生后办理不超过实际损毁额
2.婚姻关系证明;
3.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1.患者为缴存人本人:缴存人身份证;每年限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个人自付部分。
患者为缴存人配偶:缴存人及患者身份证;缴存人与患者的婚姻关系证明;
2.由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单;
3.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衡阳市区(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备案及财政补贴审批表(各县、市、南岳区参照此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取得《衡阳市区(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备案及财政补贴审批表》之日起12个月内。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金额。房屋属共有产权的,在提取总额范围内,按产权比例分别提取同比例个人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且本人与配偶当前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行为的。
2.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2.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提取一次。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及分摊费用票据。

注:

1.婚姻状况证明:填写《家庭成员及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还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办理提取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另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即时到帐。

3.共同产权的须按比例提取,共有产权人须提供身份证。

4.同一套房屋申请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须超过12个月。(同一套房多次买卖交易) 。

5.在计算房屋套数时,对已出售的房屋需提供不动产、住建等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出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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