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
首付比例:
①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20%。
②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
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可以转外省,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日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工作调动的无需封存6个月(含)以上。转出办理流程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由对方中心发出申请,湖南省直公积金审批转出。
拓展信息: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即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手续。职工所在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合并而终止或注销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还款为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的次月进入还款期,还款日为每月20日。
还款时间:每月20日(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还款时间按受委托银行规定)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应当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经省直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并按原合同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但不得提前部分还本。
湖南个人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省内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详细贷款信息请查看正文。
一、贷款对象
个人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省内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人(长沙公积金中心除外)。
二、贷款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职工因购买自住房已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等条件的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因购买自住房已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
湖南省直公积金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省内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详细贷款条件查看正文。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提取额度:
1.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2.职工偿还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公积金转移须知》,提到了转移必须提交的资料、转移流程等内容。
(转移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交的资料,未特殊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一、基本资料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办理的,直系亲属还需提供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等情况不能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事由提取的;
(三)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由提取的;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等情况不能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事由提取的;
(三)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由提取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一、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湖南省直公积金可以提现,湖南省直公积金分为多种提取类型,符合条件的可以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提现。
更新时间:2021年8月27日
湖南省直公积金可以提现,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有不同类型提取,职工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别,按要求申请。
序号 | 提取指南 |
1 | 湖南省直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指南 |
2 | 湖南省直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指南 |
3 | 湖南省直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指南 |
4 | 湖南省直公积金建造翻修提取指南 |
5 | 湖南省直公积金大修提取指南 |
6 | 湖南省直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指南 |
7 | 湖南省直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指南 |
8 | 湖南省直公积金离职提取指南 |
9 | 湖南省直公积金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指南 |
10 | 湖南省直公积金退休提取指南 |
11 | 湖南省直公积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指南 |
12 | 湖南省直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指南 |
13 | 湖南省直公积金死亡继承提取指南 |
14 | 湖南省直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指南 |
15 | 湖南省直公积金重大灾害提取指南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贷款额度: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16。
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最高额度:根据贷款新政,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N倍数
N倍数根据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确定。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停缴的,其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
在省直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缴存规范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省直中心申请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一、办理条件
单位因拟上市等原因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应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在正常还款期间,借款人可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或自有资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贷款。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时须正常还贷一期以上。
(2)借款人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还本(年对冲),使用自筹资金部分还款的,还款金额应为壹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