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一、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30年。
二、贷款额度

湖南省直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需要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法拍房为执行裁定书)、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有住房贷款的另须提供贷款合同。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湖南省直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需要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法拍房为执行裁定书)、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有住房贷款的另须提供贷款合同。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在长沙购房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目前缴存外省的公积金,不可以在湖南省直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
更新时间:2022年8月1日
在长沙购房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目前缴存外省的公积金,不可以在湖南省直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中心商转公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的职工。
拓展信息: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其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N倍数

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长沙行政区域内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在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限提取1次。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在长沙行政区域内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重大灾害是指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
二、提取时限

湖南省直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最近6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等材料。
提取所需资料如下: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88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94元。
更新时间:2022年6月30日
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88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94元;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8700元、最低为1930元。
拓展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年度执行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由省直公积金中心根据规定适时调整并公布,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期限内调整缴存比例,单位应当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规定期限内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在一个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对超过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的单位需按规定规范缴存后方可办理缴存业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并配合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审核。
1、贷款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并配合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审核。
2、贷款受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并配合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审核。
1、贷款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并配合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审核。
2、贷款受理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进行提取。
1、线上提取
提取入口:
①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提取条件
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时限

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出境定居,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提取条件
职工已注销户籍或出境定居。
二、提取额度

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
首付比例:
①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20%。
②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

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可以转外省,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日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工作调动的无需封存6个月(含)以上。转出办理流程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由对方中心发出申请,湖南省直公积金审批转出。
拓展信息: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即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手续。职工所在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合并而终止或注销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还款为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的次月进入还款期,还款日为每月20日。
还款时间:每月20日(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还款时间按受委托银行规定)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应当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经省直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并按原合同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但不得提前部分还本。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长沙中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湖南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符合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等条件即可申请。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