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长沙中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湖南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符合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等条件即可申请。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长沙地区范围内,购房办理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条件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有友谊路营业部、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等。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友谊路营业部:
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湖南省直公积金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方式办理,自主办理、其他房产抵押方式、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方式。
商转公办理方式:
1.自主办理方式
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房产抵押,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原件交至友谊路营业部智慧信贷大厅,担保机构领回抵押权证核验后发放贷款。

湖南省直公积金部分提取类型可进行线上提取,购房提取、离职提取、退休提取、还商业贷款提取、租房提取、增设电梯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大病提取、低保提取等可通过手机公积金进行提取。
提取入口:
1、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退休提取、离职提取、还商业贷款提取;


湖南省直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提取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2021年8月6日,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湖南省内公积金在长沙买房贷款申请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等。
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1.有效期内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通过贷款计算器进行计算,贷款计算器入口可以通过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
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N倍数
贷款额度计算器入口:点击进入
N倍数根据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确定。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停缴的,其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

企业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可以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一、申请条件
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省直中心或归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二、办理材料

湖南省直公积金部分提取类型可进行线上提取,休提取、离职提取、还商业贷款提取等类型可在线上进行提取。
1、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提取类型:退休提取、离职提取、还商业贷款提取;

湖南省直公积金部分提取类型可进行线上提取,休提取、离职提取、还商业贷款提取等类型可在线上进行提取。
1、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提取类型:退休提取、离职提取、还商业贷款提取;

湖南省直公积金部分提取类型可进行线上提取,休提取、离职提取、还商业贷款提取等类型可在线上进行提取。
1、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提取类型:退休提取、离职提取、还商业贷款提取;

湖南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银行贷款额度,一手房、二手房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不含装修部分)的70%。
1、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提取额度:
1.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2.职工偿还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提取额度:
1.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2.职工偿还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