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未缴存公积金及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近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为依据。
一、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如遇缴存基数调整,需待调整完毕且按新的缴存基数正常缴存后,方可按新缴存基数认定。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不能认定缴存基数。
二、存在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等情况的,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职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一步核实,确定月收入。
三、未缴存公积金及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近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南宁未缴存公积金及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近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为依据。
一、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如遇缴存基数调整,需待调整完毕且按新的缴存基数正常缴存后,方可按新缴存基数认定。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不能认定缴存基数。
二、存在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等情况的,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职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一步核实,确定月收入。
三、未缴存公积金及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近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月工资收入按照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之和计算。
1、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月工资收入按照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之和计算。
2、如果贷款职工的配偶不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的月收入参照社会保险费基数或者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月工资收入按照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配偶的月收入之和计算。
注: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方可以推定为月收入;社会保险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可以推定为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