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市进行公积金贷款之后,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邯郸市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的流程,本文为您介绍。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邯郸市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对于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是有一些要求的,具体的条件,本文为您介绍。
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必须为邯郸本地,申请人在邯郸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共同借款人要求
共同借款人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且共同借款人与借款人为夫妻关系的,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以作为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的计算依据。
邯郸市主城区是可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具体的办理所需的材料,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组合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贷款职工需分别准备贷款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料
(1)贷款申请表一式3份。
邯郸市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应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提取手续。
第三十七条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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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邯郸市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答: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人开户或变更缴存基数时,应根据本人近12个月实际平均收入,填报缴存基数。
拓展信息:
邯郸市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是不一样的,同时贷款年限分为1-5年和6-30年,本文为您介绍。
1、年限1-5年,利率为2.6%
2、年限为6-30年,利率为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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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服务大厅地址为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二层,联系电话是0310-8056805.
贷款服务大厅
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二层
0310-8056805
邯郸市调整了部分人群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二孩”、“三孩”以及引进人才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提高“二孩”“三孩”家庭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二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80万元。
三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万元。
邯郸市在主城区开通了公积金的组合贷款,具体的组合贷款的规范性要求,本文为您介绍。
1、购房合同签定。申请人在签订购房合时,需在合同中明确总贷款金额。
2、贷款金额。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规定要求。
3、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邯郸市2022年的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未改变,详细的缴存基数,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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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式及注意事项
1、与中心签订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协议》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为更进一步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水平,现在我市主城区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欠缴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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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所需提供资料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1年1.5%,相关的公积金的存款等信息,本文为您进行介绍。
年限:1年;利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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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邯郸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应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提取手续。需核查事项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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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改还迁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是可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的,详细的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答:提供以下资料即可到前台办理。
①身份证;
②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邯郸市对于新入职员工,缴纳公积金是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详细的信息,为您介绍。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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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