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一些必须的材料,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三)新建商品房20%、存量房40%以上的首付款证明;
异地缴存职工可在邯郸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的异地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本文为您介绍。
拓展信息:
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什么?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任一户籍所在地在我市,在邯郸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需出具就业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经邯郸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后,可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享有本地职工同等贷款权利。
邯郸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即初审、复审、协审、终审。具体的公积金的贷款流程,本文为您介绍。
2、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在7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应符合登记机构的抵押登记相关政策要求,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完成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夫妻双方任一户口在邯郸市是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需出具就业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任一户籍所在地在我市,在邯郸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需出具就业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经邯郸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后,可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享有本地职工同等贷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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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房公积贷款有哪些具体条件?
邯郸市主城区开通了公积金的组合贷款,具体的办理组合贷款的流程,本文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1、申请人持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合作银行按照贷款“一网通办”面签要求受理。
2、贷款大厅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完成贷款初审、终审,确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出具《公积金贷款额度确认书》。
3、申请人持商业贷款所需资料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确认书》到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受理手续。
邯郸市2022年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目前最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18705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邯郸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35元,据此,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8705元。
拓展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武安市及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790元;永年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68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580元。
邯郸市自愿缴存公积金之后,自愿缴存人可按照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的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二、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我市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拓展信息:
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账户自动封存,中心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
邯郸市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答: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人开户或变更缴存基数时,应根据本人近12个月实际平均收入,填报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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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个人是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的公积金缴存对象、开户登记、缴存办理等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功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及贷款等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中心所属分支机构办理。
第二章 缴存对象
邯郸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可以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一经确认不得降低。
答:自愿缴存人可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经确认不得降低。
拓展信息:
一、个人自愿缴存的,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于每年7月1日调整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邯郸市公积金贷款是可以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有两种方式,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本文为您介绍。
(一)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
(二)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拓展信息:
在邯郸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异地缴存职工需要参照《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理贷款业务等条件,本文为您介绍。
第一,异地缴存职工需要参照《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理贷款业务。
第二,职工开户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账户状态为正常。
第三,夫妻双方均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邯郸市异地贷款职工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同本地职工相同。具体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本文为您介绍。
拓展信息:
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什么?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任一户籍所在地在我市,在邯郸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需出具就业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经邯郸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后,可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享有本地职工同等贷款权利。
本文为您介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法,主要有公积金提取的范围、提取的额度、所需的材料、提取的程序等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冀建法〔2017〕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合计最低不低于10%,最高不高于24%,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拓展信息: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