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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门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变化要点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的管理办法颁布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该办法由多项内容进行调整。

1、发文主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和市司法局的意见,发文主体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管理机构。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复函》(江机编办〔2020〕152号),市公积金中心对分支机构人员、资金、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实行统一管理,因此将原《提取管理办法》第三条修订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3、提取条件。原《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可以提取。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核实职工是否在异地缴存,因此,《提取管理办法》修改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可以提取。


常州单位业务补欠缴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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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办理补缴的,应从发生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补缴。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以下情况须归集部门核准后办理补缴:(1)单位补缴首次汇缴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需要补缴的;(3)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但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需为个别职工补缴差额部分的。


银川公积金商转公业务政策要点速览

对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许多小伙伴不知道如何办理,本文为你介绍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正文。

01、办理的条件

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如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等)。

二、所购买的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房屋买受人。


常州单位缴存公积金登记政策要点

常州单位缴存公积金登记,常州单位缴存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常州单位缴存公积金登记的政策要点是什么?下面由常州为您带来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您。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2、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或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3、单位经办人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应注意:


常州单位业务个人公积金缴存政策要点

常州单位业务个人公积金缴存政策要点,常州单位业务个人公积金缴存政策要点是什么?下面由常州为您带来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您。

1、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凡在我市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我市人事、劳动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不包括目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3、个人缴存者原来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沿用原个人账户。


常州单位公积金缓缴

常州单位公积金缓缴(降比)政策要点,常州单位公积金缓缴(降比)政策要点是什么?下面由常州为您带来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您。

1、当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3、缴存比例降低后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常州单位业务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政策要点

常州单位业务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政策要点是什么?下面由常州为您带来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您。

1、单位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单位在每年的6月份如实申报,月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一般应保持不变。

2、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不得超过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标准。

3、目前常州市执行的缴存比例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各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