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作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
《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生活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9月7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意见,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公积金制度,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
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邮政编码:510623)
(二)传真:020-85503970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正在征求意见中,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可在11月9日前反馈给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gjjfggz@huizhou.gov.cn
传真:0752-2731166
点击附件可查看: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