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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当为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在前款规定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二、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
1、月缴存额的确定:单位和职工应各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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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配偶在省外工作购买当地商品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140㎡以上不超过7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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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薄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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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借款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属未婚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还需出具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现在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一个月)一份。(4)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出具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借款人配偶没有工作、下岗等情况,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待(失)业情况证明。(5)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
借款人按不同借款用途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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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造自住住房
1、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建房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建房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建造中的5寸照片(职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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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薄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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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最近全国各地都在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工作要求调整各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来一起看看2020年度宜宾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相关情况。
附:宜宾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宜宾市公积金中心及翠屏区管理部
地址:宜宾市南岸商贸路109号
宜宾市最新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中对于缴存基数作出了说明。包括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的缴纳方式。详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宜宾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宜宾2022最低工资标准:点击查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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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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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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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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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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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及外地驻宜单位;
2、宜宾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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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进行审核,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3)单位每月于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住房公积金职工宜宾市内转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申请条件:
1、 职工调动工作的;
2、 单位合并、分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