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出现各种问题要怎么处理?跟沈阳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借款人变更---死亡继承(继承人办理)
提供资料:
1、身份证(继承人)
住房公积金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政策,许多人在买房、租房的情况下都会用到住房公积金,所以我们应该依法缴存公积金。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各市(县、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做出了相应调整。现将《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通知》(丹金发[2021]13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调整如下:
一、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贷款呢?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下面就跟沈阳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省直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六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六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贷款呢?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下面就跟沈阳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省直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六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六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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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省直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六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六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贷款呢?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下面就跟沈阳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辽宁省直公积金的各种业务和沈阳市公积金还是有些差别的,小编汇总了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办事指南,方便你的随时查看:
省直公积金提取:
辽宁省直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指南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贷款呢?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下面就跟沈阳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省直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六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六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贷款呢?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下面就跟沈阳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借款人必须是辽宁省省直单位职工。
2、借款人在当地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设定依据
工作单位对于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要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并且准备职工补缴事项证明材料,具体的补缴流程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