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倡议缴存人选择“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业务。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1号
一、为阻断病毒传播,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中心倡议,疫情防控措施未解除前,请缴存单位、缴存人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可选择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无法在线办理的业务,请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确因紧急需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请严格执行有关防疫要求,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前往办理。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扬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政策要求时间内不能正常还款的可提出申请,由机构认定后不做逾期处理。
补充内容:
受疫情影响的我市注册缴存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可以选择在5%-12%区间内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应为整数),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不低于5%。阶段性支持政策期满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缴存。

疫情期间广州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什么时间段的公积金
答:2020年1月以后,最长不超过2021年6月,已缴存的月份除外。2021年7月后,如单位生产经营仍然困难,可按规定申请在新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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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答:2020年1月以后,最长不超过2021年6月,已缴存的月份除外。2021年7月后,如单位生产经营仍然困难,可按规定申请在新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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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兰州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是多少?最高能提取多少钱?有什么条件吗?跟着兰州来了解。
职工提供要件齐全,经省资金中心审核通过的,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时,提取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一)承租兰州市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
(二)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

疫情期间兰州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是多少?最高能提取多少钱?有什么条件吗?跟着兰州来了解。
职工提供要件齐全,经省资金中心审核通过的,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时,提取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一)承租兰州市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
(二)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

答: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受疫情影响,单位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

1、受疫情影响,单位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
2、受疫情影响,单位缴存困难的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暂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怎么申请延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1.可持申请材料到原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展期,经审批后办理。
2.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答:可延期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受疫情影响,单位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

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征信异议申诉: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书;

企业需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审核通过后,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或缓缴期满后,及时进行补缴。
1. 登录《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 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携带所需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
3.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缓缴相关手续

想要提取公积金?疫情期间会部分提取业务会有影响哦!小编来告诉你!
对购房提取(受理时限:不动产权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翻建修提取(受理时限:区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受理时限:提前结清凭证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疫情期间受理时限期满的,依职工申请,可延长受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对共有产权保障房贷前提取(受理时限: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打印之日起20日内)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贷款放贷前。
上述业务的办理要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哪些情形可提取上海公积金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6月底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那么对上海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第一,在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第二,在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公积金。有部分企业已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那么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第三,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对职工而言,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疫情时期,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正常还款能延期还款吗?
答: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可延迟还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除的罚息,我中心会统一进行处理,适时予以退还)。借款人应特别注意,贷款逾期行为不作逾期处理,只是对逾期行为不作处罚,并非免除贷款本息的还款责任,借款人应当尽量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