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营市偿还贷款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吗?下面小编为您带来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答:不可以。
《条例》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东公委发[2007]4号)规定: 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偿还非住房类消费贷款(购置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等)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对公积金贷款计算比例进行了调整,居民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以通过新的比例进行计算,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原为:
月缴存额×剩余工作月数的1.5倍
2022年最新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为: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具体变更方式详见正文!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东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受理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材料: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身份证、变更说明或证明材料;当天受理和审核办结,同时补充相关咨询方式及电话咨询、办理地点,详见正文。
一、受理条件
一、缴存服务(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东营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本人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为东营的或者我市户籍职工等条件;异地贷款担保方式可选择房产抵押、房产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自然人担保。除了规定的贷款材料外,还需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流水记录,名下房产信息和相关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详见正文。
一、东营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1)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为东营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2)在省外国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户籍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为东营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具体贷款方式详见正文!
(1)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为东营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2)在省外国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户籍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3)配偶在东营市外工作,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东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从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受理时间地点等来讲解。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I类个人结算账户以及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电话咨询:0546-12345,补充相关地点及时间,详见正文。
一、受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申请材料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保证人或配偶在东营市购买住房应符合东营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贷款条件详见正文!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东公积﹝2016﹞28号)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满一年,没有发生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行为。
(2)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保证人或配偶在东营市购买住房应符合东营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贷款条件详见正文!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东公积﹝2016﹞28号)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满一年,没有发生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行为。
(2)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东营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为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缴存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提取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公租房租赁协议、租赁费用收据。其中支付房租租赁商品房提取材料详见正文!
1、提取人身份证;(1份)
2、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农、工、建、交、中信、邮储、招商、东营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1份)
3、业务材料人与提取人不一致的,提供业务材料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1份)

在借款人正常还款满6个月,无拖欠和逾期等不良记录,且借款人及担保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担保人购房、还贷、支付房租等3类提取业务。具体提取指南详见正文!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满6个月

东营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为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缴存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提取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具体租房提取额度详见正文!
(一)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
根据2016年《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提取限额为实际支付额。
(二)支付房租租赁商品房:

满足贷款种类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1年内,同时距上次提取满1年等提取条件,可以办理结清本地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类型。具体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符合8项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详见正文!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直系亲属购、建自住住房的;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对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方式进行了调整,用于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有所提升,申请次数可一次提取也可多次提取。
年内可一次性或按月多次提取
二.东营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
租住商品住房定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由1300元/月调整为1500元/月

东营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提供《缴存人登记表》二份及电子版和最近月份工资表。具体开户材料详见正文!
(1)《缴存人登记表》二份及电子版和最近月份工资表;
(2)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材料(小规模企业提供);
(3)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