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职工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要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本省公积金贷款,连续、逐月及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
1.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本省公积金贷款,连续、逐月及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补缴不予认可),在本省租房的,以职工申请提取当月往前计算。例:职工在10月申请租房提取,那其公积金必须连续逐月缴纳7、8、9月或8、9、10月。
2.职工所租房屋应具有合法权属,租住无合法权属住房的,不予办理租房提取。
通过网厅、APP办理提取时,系统要求职工录入租住房屋相关信息,包括: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政府批准建房文件)所租房屋地址、租赁期限、月租金额、房东姓名、房东身份证号、房东手机号码、房屋性质、房屋面积等;临柜办理的,在前台直接填写《租住住房信息填报表》即可。

在外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想要在海口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需要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购房相关材料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其他贷款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同本省缴存职工。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在外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想要在海口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需要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购房相关材料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其他贷款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同本省缴存职工。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已经在海口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如果出现职工为黑名单人员,则不能办理。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省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限于办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商贷约提业务。
商贷约提业务申请仅适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的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若职工将非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商贷约提业务将列入住房公积金惩戒黑名单。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已办理商贷约提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约定提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部分企业可以缓缴公积金,提供租房提取额度。
一、实行阶段性缓缴支持政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在海口市,购买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手房为60%。
(一)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50%。
(二)在海口市购买商品房,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交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购房地在海口市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实施存贷挂钩,贷款的额度与缴存的额度有关系,具体贷款额度有对应的计算公式。
海南住房公积金实施存贷挂钩,贷款的额度与缴存的额度有关!
计算公式
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成数、还款能力和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核定其实际贷款额度:

海口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实施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申请过程中实行承诺办理制,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实行承诺办理制,由缴存职工明确租住房屋地址、月租金、租房起止年月、约提起止年月、约提频次、房屋出租人身份信息及房屋出租人收款账户信息等。
凡是能联网查询到职工租住住房权属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不能联网查询到租住住房权属信息的(公租房除外),申请职工应配合提供租住住房以下之一材料进行核查:房屋产权文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及准购资格名单、住建或规划部门批复建房文件、不动产部门的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的备案证明等。
单位或个人包租后再转租或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出租并代收房租,还应出具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该房屋转租公证书或委托代租公证书办理。

海口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要满足相关申请条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离职提取政策,明确满足相关条件的,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海南省公积金开展跨省通办业务,需要异地查询缴存贷款信息的,在海南省内查询可以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易办APP等渠道。
适用对象: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实现方式:1.全程网办;2.代收代办。
办理流程:

职工家庭有没有结清的贷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不能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类的提取,优先选择对冲还贷。
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注意事项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想要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可以前往办理。
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民游客中心)

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需要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起一年内申请提前公积金,同时也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受理条件
1.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起一年内。
2.购买的商品住宅为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除外)。

在海口缴纳公积金后使用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在海口已经购买了两套房,购买三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1.家庭的房产登记记录显示已有2套房产(全省范围)的,再购买第三套房产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2.家庭的征信记录显示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全国范围)的,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注意事项:

想要在海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对应的利率不一样,5年以下的比5年以上的少。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贷款期限为1年的,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