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准,每年1月份需要对缴存基数进行核定。
一、严格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准的规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平均计算,单位不得违规随意降低职工缴存基数。单位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必须控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布的所在市县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范围内。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缴存基数每年“一核定、两调整、一备案”制度。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可以提取用于缴纳房租、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等等。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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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者海南公积金APP办理,也可以线下办理。
满足相关提取条件的,可以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APP或网厅,网上办理提取业务~也可以前往线下公积金管理局办理。
网上办理渠道: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海南公积金APP


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结息日定于6月30日,届时海南公积金业务系统将会在指定时间暂停服务,大家需要注意。
结息时间:6月30日
业务系统暂停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法定结息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购买二手房的认定标准
(一)“购买二手房”是指个人或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二手房。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的人员,可以登录海南公积金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可以网上办理。
海南省缴存单位及职工可直接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及支付宝等渠道自助查询、打印及办理提取业务。
不予办理的情形: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海南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海南为您带来的整理。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海南为您带来的整理。
1.由省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接受职工咨询,并对职工申请贷款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提供《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三分,指导职工填写好,并请职工提供贷款相关资料。
(二)受理;

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实行临柜承诺办理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死亡职工的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实行临柜承诺办理制。
(一)死亡职工的小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承诺办理提取,可无需提供具有继承关系的公证文书。
(二)死亡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死亡职工的小额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承诺办理:

海南省受疫情影响企业,缴存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是不得低于5%。
受新冠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所需材料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最长贷款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购买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法定退休年龄+5年。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定。

在海南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租房提取的人员可以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直接将提取的钱转给房东。
一、业务定义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以下简称“房租约提代付”),是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二、代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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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2、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3、购买商品房(含购买异地商品房)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开通跨省异地通办业务,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对象: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实现方式:1.全程网办;2.两地联办。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