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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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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2020年海南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00元-23640元

海南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海南公积金缴存比例

行政、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为10% ,单位为12% ;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各为5% -12%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结息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海南就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基数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第1号)的内容为准。

二、缴存比例确定

行政、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经营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 ,低于5% (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上报州中心审核、批准后调整)。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按海南州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度全州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3倍即23640元确定;缴存基数下限按海南州地区最低工资1700元确定。

四、公积金月缴额计算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比例+个人比例) = 职工公积金月缴额。

五、缴存基数审核

各单位办理网厅汇缴业务时务必认真核对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确保单位缴存金额与缴存比例相一致,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未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及时补缴;单位账户内有封存人员的,请及时通知封存人员办理转移或销户手续。中心定期对各单位网厅汇缴业务数据进行稽核工作。

六、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为每年七月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期间为本年度调整之日起至下一年度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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