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积金缴存手续都需要哪些?流程是怎么样的?快来查看吧!
申请材料
莆田市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办理流程分为贷款咨询、开具证明、受理核查、贷款审批、返回回执等五个步骤,详见正文。
1、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通过市直、涵江、仙游、秀屿管理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线下渠道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12329服务热线、“莆公积金”智能客服等线上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等。
2、开具证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莆田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已经出台,具体年度汇缴标准请见正文。
(一)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21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
(二)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004元(6668元x3倍=20004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480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400元/月。
(三)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即:市本级、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8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91元/月。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适用范围是在莆田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莆田市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详见正文。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抵押物价值、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还款能力的计定等按照《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指南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因单位调动需要转移的,须有准备的材料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
职工市内工作调动,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莆田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出台了!具体要求详见正文。
一、核定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31日。
二、核定方式:年度汇缴基数调整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操作见“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莆田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已经出台,具体的缴存比例请见正文。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 5%。
月缴存工资基数
2022-2023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莆田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的适用对象及办理条件等请见正文。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莆田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出台了!具体核定时间详见正文。
一、核定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31日。
二、核定方式:年度汇缴基数调整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
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莆田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贷款的材料请见正文。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的个人缴存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章或业务章)。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莆田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缴的注意事项请见正文。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未销户的,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自愿缴存,同时将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转移至自愿缴存管理。
2.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3.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参照《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自销户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自愿缴存。
莆田市需要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可以带着《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和身份证去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及电话请见正文。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 。
联系电话:0594-2222168
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房,莆田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具体的贷款条件请见正文。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之日前按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缴存须缴至申请时点之前一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2.借款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借款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和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到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
莆田市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需要职工向中心转入地提出申请,如果同一单位有多名职工,可以由单位经办,具体材料请见正文。
职工向中心转入地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业务部门各一份)。
莆田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缴费的方式、基数、比例等请见正文。
缴费频率及方式
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灵活就业人员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个人自愿缴存的,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工作。
职工及配偶在莆田没有自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材料等请见正文。
(一)职工本人和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办理该事项。
(二)职工首次申请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的,需要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且房屋租赁满6个月(含)以上,以后每次提取均需续租满6个月、且与上次租房提取公积金记录时间间隔满6个月,但租房提取与其他提取行为需要时间间隔满12个月,起始时间以夫妻双方中的最后一次提取记录时间为准;
(三)职工本人和配偶同时符合其他多个提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