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贷款如何改为贴息贷款?放心,小编将信息整理归纳好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二、贷款审批。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建设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核定贷款额度并出具同意贴息贷款的审批意见。建设银行按商业贷款条件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人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四、贷款发放。建设银行用自有资金同时向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及商业贷款;
湖州贴息贷款的办理时间是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申请对象是指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
一、借款人申报
借款人于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资料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二、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
石家庄公积金个人贷款贴息办理流程分为申请、初审、复核、审议、公示及发放等,详情请看正文。
(一)申请。借款人于每年1-3月份持有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个贷中心或管理部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二)初审。个贷中心负责市区范围内贷款贴息申请的初审,矿区、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及其他县(市)管理部负责本辖区内贷款贴息申请的初审。初审部门应通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收入情况进行核查,核定贷款贴息金额、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等。
(三)复核。公积金中心信贷科对个贷中心、管理部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或证件的真实性到民政部门、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贴息贷款是指承办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条件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支付给借款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动贴息贷款。
申请贴息贷款条件
贴息贷款按江门市公积金贷款及受托银行商业贷款条件执行。
在江门申请贴息贷款的人员,申办条件按江门市公积金贷款及受托银行商业贷款条件执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及贷款期限均按江门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
在江门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新购买自住住房,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贴息贷款。
二、贴息贷款条件
开办贴息贷款条件
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实还贷款利息*(1-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利率),实还贷款利息不含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
贴息金额=实还贷款利息*(1-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利率)
其中,实还贷款利息不含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公积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 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浮动;商业贷款利率上限由公积金中心每月核定,不得超过受托银行上月发放商业贷款的平均利率。
贴息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事,贴息贷款在借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还款方式和借款人,不得延长还款期限。
贴息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
贴息贷款在借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还款方式和借款人,不得延长还款期限。确需变更的,须经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同意。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缩短贷款期限的,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并通知公积金中心。
申办江门贴息贷款需要一定条件要求,申办人须是在江门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新购买自住住房,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贷款条件的职工。
开办贴息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动贴息贷款。
申请贴息贷款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出具同意贴息贷款的审批意见。受托银行按商业贷款条件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在江门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新购买自住住房,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贴息贷款。
二、贴息贷款条件
开办贴息贷款条件
满足申办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出具同意贴息贷款的审批意见。
一、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新购买自住住房,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贴息贷款。申办人可详细阅读该政策,了解相关要求。
公布时间:2021年3月31日
其中第三章涉及到贴息贷款政策
第三章 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的贴息金额受实还贷款利息、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利率等因素的影响,实还贷款利息不含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
计算公式如下
贴息金额=实还贷款利息*(1-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利率)
其中,实还贷款利息不含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公积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浮动;商业贷款利率上限由公积金中心每月核定,不得超过受托银行上月发放商业贷款的平均利率。
申办人确需变更贴息贷款的,须经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缩短贷款期限的,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并通知公积金中心。
贴息贷款在借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还款方式和借款人,不得延长还款期限。确需变更的,须经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缩短贷款期限的,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并通知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在资金宽裕时,可视实际情况将贴息贷款的贷款余额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置换转回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贴息贷款已发放、未结清、合同未终止。
借款人所购住房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个贷中心申请。借款人所购住房在县(市、区)的,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
借款人所购住房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个贷中心(桥西区新石北路360-1号)申请;
借款人所购住房在县(市、区)的,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
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公积金暂停政策性贴息申请。自2016年2月14日起,暂停受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2016年2月14日起,暂停受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通知详情:
自2016年2月14日起暂停受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目的是为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自住房。国管公积金强调,购房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4月15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会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
2月15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开始办理。
一、申请时间
2023年2月16日至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