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在湖南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

在湖南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在湖南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

在湖南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在湖南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

湖南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需要社保,需要提供房产情况证明原件、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借款人本人还贷卡复印件的材料。
更新时间:2022年9月1日
湖南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需要社保,需要提供房产情况证明原件、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借款人本人还贷卡复印件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要求:

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办理异地贷款可申请省直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一、办理条件
在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开具。
二、办理材料

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时限

湖南省直公积金部分提取类型可进行线上提取,可通过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提取。
1、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提取类型:退休提取、离职提取、还商业贷款提取;

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用的,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
1、购买者不同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可用地点不同

在湖南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买房要求:
1、在湖南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

配偶有工作且在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配偶有工作但未在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住房公积金汇缴中心盖章)。
①配偶有工作且在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②配偶有工作但未在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住房公积金汇缴中心盖章);
③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湖南省直公积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申请申请贷款前,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的等情况下不可以贷款。
1、购买第三套住房的;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的规定。
3、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的;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职工个人或单位可向中心提出修改申请。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中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首先是打印结清证明,然后前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16楼档案室领取房产证并打印抵押注销表。
湖南省直公积金还完贷款解除房产抵押手续如下: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首先是打印结清证明。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前往营业部打印贷款结清证明(盖章)。
其次是前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16楼档案室领取房产证并打印抵押注销表。产权只有主借款人1人名字,主借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产权为夫妻共有或配偶1人名字,借款人为另一人的,则主借款人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领取办理。

2021年8月6日,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2021年8月6日,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