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缴纳公积金到一定程度可进行公积金贷款,郴州市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流程。
1.贷款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2.合同签订。同意贷款的,由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含抵押、质押、保证合同)。
3.抵押、质押、担保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质押贷款的到质押凭证发放银行办理有价证券止付登记手续;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条件成熟的,可在客户授权的前提下,由管理中心代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实现“一次办结”。
郴州市公积金究竟应该怎么补缴?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看郴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需要补缴的职工或个人
办理条件
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从发生欠缴的首月起补缴。单位和职工分别计算补缴额,由单位统一缴存到管理部。补缴有困难的单位,经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缓缴,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缓缴。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应及时办理补缴。
贷款担保是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分为抵押、质押、保证。
担保方式分为抵押、质押、保证。管理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
所采用的担保总价值不得低于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公积金质押的除外)。在贷款期间,经管理中心同意,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方式。
1.贷款抵押
郴州整理了关于郴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基数和比例,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郴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从7月5日起,新版个人网厅可以“零资料”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离)退休、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三项提取业务,不再需要上传业务办理影像资料。
从7月5日起,新版个人网厅可以“零资料”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离)退休、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三项提取业务,不再需要上传业务办理影像资料,其他提取事项网上办理也将陆续上线运行。
网页地址: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分为单位内部封存和集中封存。郴州公积金封存和启封具体是怎样的?郴州希望能够帮到你!
需要封存或启封个人账户的职工或者个人
办理条件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为做好2021年度决算工作,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0日0时至2022年1月5日24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一)为做好2021年度决算工作,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0日0时至2022年1月5日24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各管理部窗口业务资料受理照常进行,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微信公众号等网上业务在此期间只收资料,不办理审批。
(三)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对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年度审核,郴州为整理了其年度审核内容。
(一)年度内是否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和基数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欠缴和补缴情况;
(三)年度内职工增减变更情况;
没有房子需要郴州租房,并且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有机会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郴州总结了其提取的流程及条件。
1.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拿着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初审
(时限:即时。购、建、租房等需要到房产部门或现场核实相关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
2.若初审不合格则资料退回;若合格(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则进行后台审批(1个工作日内)
郴州市公积金单位缓缴的条件是什么呢?郴州总结了2021年郴州市公积金单位缓缴的办事指南。
需要申请缓缴的单位
办理条件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须经职工大会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缓缴。
郴州总结了公积金职工汇缴办事指南,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郴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办理条件
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2021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进行了基数调整,郴州对其进行办理条件、资料等进行了总结。
需要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金额(包括工资 、奖金、年终绩效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办事内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缴存的对象:
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