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还款方式只可变更1次,职工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正常还款。
问:长沙公积金还款方式可以变更几次?
公积金还款方式只可变更1次,职工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正常还款。
拓展信息:职工家庭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本金业务,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职工家庭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贷额。

咨询商业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至贷款管理部做贷前咨询→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他人房产抵押办理流程:
咨询商业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至贷款管理部做贷前咨询→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注意:长沙市公积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2023年4月28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更新时间:2023年4月28日
2023年4月28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3年5月15日开始实施。

2023年4月28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更新时间:2023年4月28日
2023年4月28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3年5月15日开始实施。

湖南省内买二手房可以提取长沙公积金,在湖南省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提取,该情形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更新时间:2023年4月17日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湖南省内买二手房可以提取长沙公积金,在湖南省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提取,该情形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注意:职工家庭在湖南省外购买自住房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计入长沙公积金贷款次数,若外地有套房但在长沙限购区域内无房无贷款,算首套房;若是异地贷款,该套房在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可以查询,再在长沙买房贷款算二套。
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计入长沙公积金贷款次数,若外地有套房但在长沙限购区域内无房无贷款,算首套房;若是异地贷款,该套房在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可以查询,再在长沙买房贷款算二套。
拓展信息:
①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住房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上住房不计。

长沙二手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公积金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长沙公积金购房提取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提取流程: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拓展信息:职工家庭在湖南省外购买自住房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只要符合“首套房可提可贷”阶段性政策的相应条件,在异地办理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问: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只要符合“首套房可提可贷”阶段性政策的相应条件,在异地办理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根据《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职工家庭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沙租房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职工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
更新时间:2022年8月15日
长沙租房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职工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拓展信息:职工家庭被纳入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6个月以上;提取额度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不可以,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新建期房、现房或二手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新建期房、现房或二手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签约城市:
1、《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异地签约城市包括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

经查询长沙市房屋产权信息系统,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含长望浏宁)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条件:
(1)经查询长沙市房屋产权信息系统,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含长望浏宁)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如果职工配偶在省内异地城市缴存公积金,如果职工配偶在省内异地城市缴存公积金,省内异地城市只有《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中的岳阳、株洲、湘潭可以合计可贷额度,其他省内异地城市不可合计可贷额度。
如果职工配偶在省内异地城市缴存公积金,如果职工配偶在省内异地城市缴存公积金,省内异地城市只有《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中的岳阳、株洲、湘潭可以合计可贷额度,其他省内异地城市不可合计可贷额度。
注意:
不支持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沙离职提取公积金封存半年按月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取。
长沙离职提取公积金封存半年按月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取。
附提取流程:
(1)线下提取

职工取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1、申请
职工取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长沙市公积金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办理条件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