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合计最低不低于10%,最高不高于24%,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拓展信息: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额度的,且在提取的时候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具体的每种情况的提取额度,本文为您介绍。
第十三条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房已支付首付款,且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期当月末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第十四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直到还清贷款为止。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
第十五条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所支付的年租金总额。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比如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本文为您介绍。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

邯郸市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异地公积金贷款最新消息,邯郸公积金异地贷款在2020年12月25日恢复。

通知的详细内容为: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邯郸公积金有三种贷款类型,包括新建商品房贷款、经济适用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60万元。
(1)新建商品房贷款
(2)经济适用房贷款
(3)二手房贷款

邯郸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如、申请人贷款时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位欠缴公积金不得超过12个月等。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位欠缴公积金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邯郸市符合条件并且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提出开户申请之后,是需要提交一些材料的,本文为您介绍。
1、身份证;
2、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3、个人结算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邯郸市从10月1日起,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具体的执行时间,本文为您介绍。
2、对于 2022年10月1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3、2022年10月1日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拓展信息:

目前根据公积金提取的最新规定要求,2年之内不能用同一个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如果2年之内发生什么变数,非常有必要提取公积金的话,那也是没有办法的。
1、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
2、六个月到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买房,公积金买房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
3、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邯郸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只有以下11种条件才能提取,如买房、付房贷、付租金等都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账户自动封存,中心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详细的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拓展信息: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相关规定?
答: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邯郸市从2022年10月1日起,对首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进行了下调,具体的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1、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对于 2022年10月1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3、2022年10月1日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邯郸异地公积金贷款有条件,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等条件才能申请。
(一)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位欠缴公积金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使用异地公积金可以在邯郸市购买住房,需要满足相应的公积金缴存以及户籍条件,本文为您介绍。
二、缴存证明的出具及回收。异地缴存职工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提交我中心受理审核。我中心所属各管理部、贷款大厅收到职工提供的证明后,经核实有效,应及时开展贷款审批程序,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要对由我市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进行登记并在系统标识,收集并留存贷款地公积金中心邮寄回来的贷款回执,做好台账登记。
三、缴存证明信息核实。各管理部、贷款大厅收到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时,提交经住建部备案的稽查审核部门指定联系人核实职工缴存和贷款使用信息。核查真实有效的,履行贷款审批手续。核查不符的,提交稽查审核处进一步调查并通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异地缴存职工参照《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理贷款业务。职工开户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账户状态为正常,夫妻双方均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邯郸,凡是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条件的职工都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在购买住房时如发现拒绝组合贷款情况,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维权。
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组合贷款。
2020年12月15日起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邯郸户籍职工在我市购房。
我市设有0310-12329邯郸公积金投诉热线,在购买住房时如发现拒绝组合贷款情况,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维权。

邯郸市进行公积金贷款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比如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详细的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一)抵押住房的现值由管理中心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该住房评估价值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现值的80%。
(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必须保证抵押物完好,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产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