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沧州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沧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盖财务专用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审批;
4、将提取回单交回本人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12月15日起沧州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关于恢复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各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支持沧州籍在外地工作回乡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12月15日起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一、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 沧州小编为您整理了沧州公积金缴存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建立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支持沧州籍在外地工作回乡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沧州市自12月15日起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 1.缴存地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内)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 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二、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沧州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沧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1、申贷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就业的大学生、引进人才可正常缴存半年以上。 2、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自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沧州是否开放异地贷款买房仍需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沧州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 沧州小编为您整理了沧州公积金比例调整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步骤一: 缴存单位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 步骤二: ![]() 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电话为12329,渤海新区分中心搬迁后咨询服务电话为,5766183,5837205! 沧州公积金服务电话:0137-12329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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