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建造自住房、翻建自住房、大修自住房需要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呢?南昌为您准备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 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本人页,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本人页;
3 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
4 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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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个人申请2份(统一样本)及名章

申请人申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都有哪些条件?需要准备什么申请材料?接下来我们一起快来看看吧。
1.申请人翻建自住住房;
2.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1年以内;
3.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淄博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1年内等条件,去到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1.选择“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点击下一步。

2.阅读《业务办理承诺书》,选择“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后点击下一步。

购买首套或者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子购买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申请对象:购买首套或者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具有两年以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资料,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注:一套房可取可贷,二套房或取或贷,三套房禁取禁贷。)
拓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汕尾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详见下文。
?受理条件
1、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不包括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
2、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造价金额。提取时限为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签发日期起两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需要提供借款合同、住房贷款基本信息、报账期还款明细等等。
在提取类业务中,职工最为关注的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业务。具体如下:
(1)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
(2)最新经银行盖章的住房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

茂名职工因建造自住房而进行公积金贷款办理时,申请人必须是茂名市范围内建造普通自住住房,属建造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详见正文。
1.申请贷款时须六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必须是茂名市范围内建造普通自住住房,属建造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
3.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南阳,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却不知如何办理?南阳为你提供超全公积金提取指南!快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 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 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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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者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审批表;
3、借款者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及其它收入证明材料。若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及共同还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的,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身份证、银行卡及相关证明。
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应提供身份证和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等基本材料,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账户需为Ⅰ类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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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

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建设(房产)行政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达到规定的首付比例的有效付款凭证;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

提取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茂名公积金贷款建造自住住房时,申请人必须六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建造的是茂名市范围内的普通自住住房。详见正文。
2.必须是茂名市范围内建造普通自住住房,属建造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
3.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未按时足额还款记录不超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五年内没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