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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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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株洲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公积金提取

株洲建造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一、提取条件

1、须由管理部派员现场核实。确认工程主体建造一层以上方可办理提取。

2、提取人必须是房屋权利人,同栋(套)房屋提了不货、贷了不提。限提1次。

3、土地审批单或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起2年内。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1年内申请办理。

4.省内异地建房:须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之后,比照购买现房确认方式办理。

5.建造、翻建的以土建成本为依据核算建房价款,房屋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枝算。

二、提供资料(原件)

1)基本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工、农、中建、交邮储任银行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效I类借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和配偶身份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后未再婚的,如户口薄上未及时更新婚姻状态,还需提供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后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提供户口薄以及填写《婚细状况声明书》。

2)城镇建造、翻建自住房

1.土地审批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

2.土建开支凭据

3)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

1、宅基地审批证明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2、土建开支凭据

三、办理流程、时限及场所

1、现场调查提取流程:①提取人提供办理资料→②管理部派员实地调查→③管理部提取窗口受理审核确认→④职工签字并领取业务回单→⑤资金支付

2、办理时限:缴存职工提取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3、办理场所:各区、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领现场调查核实的购(建)房提取,在购(建)房地所属区域管理部办理。

拓展阅读:各区、县(市)管理部服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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