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且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担保或担保责任已解除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或工作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贷款办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住房公积金登记、账户设立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新设立的单位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的须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须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