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职工提取公积金需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如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在单位已为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如封存手续是单位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还需办理封存业务月度的汇缴核定已通过管理中心审批,具体情况请咨询单位经办人)后,且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材料真实、齐全当日办结。
所需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2、“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日办结;有疑异的,三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核意见。